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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服务协议

时间: 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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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

欢迎您申请成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中国投资者网站的注册用户。为确保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中国投资者网站(以下简称“投资者网”)顺利运行,并维护广大注册用户的正当利益,请您务必仔细阅读以下用户服务协议,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管辖与法律适用的条款。如您在注册过程中勾选或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此后不得以未阅读本服务协议内容为由作任何形式的抗辩。

一、服务内容

(一)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供公益性的证券市场资讯、投资者教育、在线行权、在线调解、在线维权等服务,服务的具体内容以投资者网实际提供内容为准。

(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权根据市场变化、需求变化和自身情况等情形,变更投资者网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服务时间,并修改服务协议条款。

上述变动无须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作特别告知或专门通知,自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做出修改决定之时起自动生效。如您不接受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对网站服务或服务协议条款所做的修改,您可以立即停止使用投资者网。如您继续使用投资者网,则视为您接受投资者网对网站服务或服务协议条款所做的修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行使上述变动的权利,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需做任何赔偿。

(三)投资者网仅提供相关的互联网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电脑、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四)若用户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应在法定监护人参与下完成注册及使用本服务平台提供的网络服务。

二、使用规则

(一)用户在注册和使用投资者网服务过程中,应保证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任何变动,应当及时更新。用户应对资料虚假、错误、遗漏或未及时更新个人资料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投资者网账号的所有权归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所有,用户完成注册手续后,将获得所注册账号的使用权。用户在注册投资者网账号时须自行设置账号密码,该账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在任何情况下,用户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人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或售卖本人的账号和密码。无论是将之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因遗失、泄密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均视为本人使用。

用户实名制手机号码注册成功后,其信息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1.首次注册投资者网;

2.如用户使用维权诉讼服务进行投资者登记、案件进度及损失金额查询等相关工作,还需进一步提供人脸识别、电子签名、证券开户及交易登记、联系方式等信息;

3.账号挂失与恢复;

4.找回密码认证等。

一旦用户知悉或怀疑账号及密码为任何第三方所知悉,或有人未经授权而使用投资者网的服务,用户须尽快通知投资者网(用户可能被要求对其提供的资料做出书面确认),或在投资者网进行申诉。在投资者网确认上述通知或申诉的有效性之前,用户须就任何第三方使用服务或服务被用作未经授权用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三)用户充分了解并同意,投资者网仅向投资者提供公益性的证券市场资讯、投资者教育、在线行权、在线调解、在线维权等服务,用户应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结果。用户应当遵守投资者网的业务规则及指南,按照投资者网的相关业务规则、提示正确操作,并对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用户应合法登录投资者网及使用其各项服务,不得利用投资者网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对投资者网或互联网的正常运转及信息安全造成不利影响或任何出于非法或不正当目的而使用投资者网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上载、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违反道德及公序良俗的内容;

(10)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11)其他任何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认为违法、侵权或不正当的内容。

2.利用投资者网或对投资者网从事以下任何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投资者网信息系统或者使用投资者网信息系统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投资者网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进入投资者网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投资者网或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3.从事其他基于非法或不正当目的而使用投资者网网络服务的行为。

(五)如用户在使用投资者网网络服务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投资者网有权依其自身合理判断,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应法律法规或有权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等)以减轻和消除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三、服务中断或终止

(一)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不保证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同时亦不保证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以及存储信息的安全性、稳定性及存储时间。

(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投资者网或相关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保留不经事先通知为维修保养、升级或其它目的暂停本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

(三)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用户提供的信息、资料不真实;

2.用户违反投资者网相关协议规定。

(四)用户同意投资者网基于其自行考虑,有权终止用户的密码、账号或本服务(或服务之任何部分)之使用,并将用户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内任何内容加以移除并删除。用户承认并同意,投资者网可随时关闭或删除用户的账号及用户账号中所有相关信息及文件,或禁止其继续使用前述文件或本服务。此外,用户同意若本服务之使用被中断或用户项下已终止的账号及相关信息和文件被关闭或删除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对该用户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内容所有权

(一)投资者网的服务内容、技术、软件、程序及其他信息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均归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所有,并受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投资者网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像、图表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投资者网为用户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未经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书面授权,用户不得擅自复制、发布、转载、播放、改编、汇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内容或将该等内容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

(三)未经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书面授权,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抓取、复制投资者网的数据、信息和资料,不得对投资者网的网站、功能、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或反汇编。

五、隐私保护

(一)投资者网将根据法律规定、行业标准等对用户注册时所填写的资料保密,确保用户隐私得到尊重。除以下情形外,投资者网不得将用户的资料及保存在投资者网中的非公开内容提供给第三方(公司或个人):

1.事先获得用户明确授权;

2.只有透露该用户的资料,才能提供该用户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3.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4.为配合、遵守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之要求;

5.出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众利益、投资者网合法权益、网络安全等投资者网认为必须或合理的目的。

(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如因业务需要,且第三方同意承担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可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三)投资者网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承诺不用作商业用途。

(四)用户在使用投资者网服务时,即表示用户同意投资者网收集并使用用户的资料(如本协议所述),并表示用户认同投资者网用户协议及免责声明。投资者网保留修改此隐私保护条款的权利。

六、免责声明

(一)投资者网力求本系统的正常运行,但不对其适用性作出任何保证。用户应对投资者网的任何信息、评述或其他内容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信任、依赖该信息、评述或其他内容而产生的所有风险。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信任、依赖投资者网服务及其展示的信息而造成损失或引致法律纠纷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投资者网中的任何信息、评述及其他内容均不构成投资建议或投资结果,用户应当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并自行承担风险。

(三)投资者网存在因不可抗力造成服务中断、延迟或丢失,信息错误、丢失或泄露等风险,用户需承担上述风险,且投资者网对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瘟疫、法律法规或政府指令的变更,因网络服务特性而特有的原因,例如境内外基础电信运营商的故障、计算机或互联网相关技术缺陷、互联网覆盖范围限制、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因素,及其他依法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四)投资者网上可提供与其它国际或国内互联网上之网站或资源之链接。鉴于投资者网无法控制这些网站及资源,故用户知悉并同意,投资者网对此类网站或资源是否可供利用,以及存在或源于此类网站或资源之任何内容、广告、产品或其它资料不予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用户或其他任何一方因使用或依赖任何此类网站或资源发布的或经由此类网站或资源获得的任何内容、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投资者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用户明确并同意其自行承担使用投资者网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或潜在风险。用户理解并同意,其自行决定下载或通过投资者网取得的任何信息资料,故其自行承担系统受损、资料丢失以及其它任何风险。

七、其他

(一)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之法律。

(二)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三)用户同意投资者网可通过发送站内信息、向用户注册时预留的邮箱发送电子邮件、向用户注册时预留的手机号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用户发出通知,该等通知在发送时即视为已经送达。

(四)投资者网未行使或履行本协议任何权利或约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约定之放弃。

(五)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六)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或意思。

(七)用户在点击确认按钮之前,应已经详细阅读了上述内容,并已准确理解其含义,愿意按照本协议之规定使用投资者网提供的相关服务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保留对本协议的解释权。以下信息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自行填写,如需进一步核实,请联系登记机关。

公司名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24690714C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288号13-1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