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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国证监会《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各项监管要求,全面从严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大商所正式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主线,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监管目标导向,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系统接入管理、主机托管和席位管理、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监督管理等做出细化规定,确保《管理规定》落地见效。《管理办法》明确“先报告、后交易”的要求;加强系统接入管理;规范主机托管资源和交易席位的使用和分配;明确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要求;明确交易所的检查权和自律管理措施。
前期,大商所就《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充分听取境内外投资者和市场机构意见建议,各方总体支持,认为《管理办法》回应了市场关切,有助于推动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
《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将设置6个月过渡期,其间,程序化交易者完成委托协议签订、程序化交易报告等事项。下一步,大商所将结合市场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持续完善程序化交易相关监管安排,及时开展培训,做好规则解读,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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