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投资者网微信公众号
-
中国投资者网微信订阅号
-
扫一扫进入中国投资者网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发布
特别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通知的公告
(2025)辽01民初990号
2025年10月28日,本院受理了原告刘丹等13名投资者起诉被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等28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刘丹、于洪波经推选为拟任代表人,同时请求代表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并申请加入本案诉讼的其他投资者,提起人数不确定的普通代表人诉讼。2025年11月25日,本院作出(2025)辽01民初990号之一民事裁定,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确定本案权利人范围。民事裁定书送达后,本案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均未申请复议。2025年12月9日,本院发出《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2025年12月15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称接受65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本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院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
2025年12月19日,本院发出《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公告明确本案权利人范围为满足下列条件,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自2019年4月17日(含)起至2023年11月10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11月11日仍持有锦州港股票(证券代码:A股,600190;B股,900952),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符合前述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如未在公告期间届满(即2026年1月18日)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声明退出特别代表人诉讼,即视为同意参加本特别代表人诉讼。
投资者退出期限于2026年2月2日届满,投服中心依据公告确定的权利人范围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权利人名单,本院依法予以登记,列入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现公告予以通知,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
1.沈阳法院代表人诉讼平台
自然人投资者和非自然人投资者通过登录沈阳法院代表人诉讼平台(https://lnsfw.lnsfy.gov.cn/dbrss/#/)进行查询。
2.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代表人诉讼投资者征集系统”微信小程序端
自然人投资者在微信搜索并进入“证券代表人诉讼投资者征集系统”小程序,通过账号、密码及短信验证码登录,点击“查询”按钮,进入案件列表页面,点击“锦州港”案件,完成实名认证后即可查询。
3.中国投资者网网页端
自然人投资者访问中国投资者网(https://www.investor.org.cn),在网站首页点击右侧“案件查询”进入查询页面,点击“锦州港”案件,完成实名认证后即可查询结果。
特此公告。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近更新
中国投资者网微信公众号
中国投资者网微信订阅号
扫一扫进入中国投资者网
中国投资者网微信公众号
中国投资者网微信订阅号
扫一扫进入中国投资者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