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二等奖:《新时期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特点及建议》

/卢冬莉(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   

一、浙江省资本市场建设成就瞩目 

改革开放40周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全面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浙江一直走在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浙江省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深入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集中力量做大做强金融、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万亿产业。浙江将大力发展新金融,打造中国金融版图上的“浙江高地”,焕发新的活力。 

201612月,浙江省政府明确提出要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打造财富管理和新金融创新中心,鼓励金融要素交易市场集聚,到2020年,钱塘江金融港湾将成为全国最重要的金融集聚地之一。 

201710月,浙江正式发布覆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凤凰行动”计划,力争到2020年实现上市公司数量翻倍,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达70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1200家,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5000家;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累计达到2万亿元,股权与债券融资均衡发展,融资结构不断优化。“凤凰行动”是省十三五规划大力发展新金融的具体体现,是浙江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行动纲领。 

政策频送暖风,浙江资本市场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发展成就有目共睹。截至20187月,浙江省有境内上市公司426家,境内拟上市企业222家,境内上市公司累计融资9793.43亿元。2017年,浙江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96家,其中境内上市公司87家,位居全国第二,占全国新增数的20%,新股数量及全国占比均创下历史新高。 

此外,浙江省内还有蚂蚁金服、阿里云、菜鸟物流、钉钉等“独角兽”,这些新经济代表将成为浙江未来境内外上市的希望和典范。 

二、 新时期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特点 

(一)投资者群体画像 

我国股票市场的显著特征是散户为主,目前有约1.4亿的个人投资者,占比超过95%。与机构投资者的成熟理性相比,个人投资者具有显著的非理性投资行为,如“羊群效应”下的追涨杀跌等,同时也更追求短期回报而非长期价值投资,往往更偏爱小盘股、高估值股。 

同时也该看到,个人投资者群体结构正在逐渐改善,新入市投资者呈现年轻化趋势,半数以上新入市投资者年龄在30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随着投资者知识水平的提高,个人投资者权利意识增强,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向上市公司提出建议与质询,知情权、投票权的知权比例已超过半数,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参与股东大会的个人投资者已超过三成。 

(二)浙江上市企业特征 

民企是浙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浙江上市企业的主力军,民企上市数量占比达83%,形成了浙江上市企业群体的鲜明特征。 

相较于国有企业的稳健,民营企业更容易受到外部环境尤其是融资环境的影响,尤其是中小创民营企业非线性发展特征较为明显,业绩波动性较大。投资者对民企的发展模式和产业状态更可能认知不足,容易造成民企股价波动加大,投资风险增高。 

(三)科技进步带来的变化 

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为代表的金融科技进步正在深刻地影响着资本市场及投资者活动。数字经济、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金融衍生工具等新业态快速推广,在增加投资的便捷性、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资本市场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性。 

此外,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下,投资者主要以专业财经网站及其手机端APP、公众号作为主要的信息获取与交流渠道,网络媒体相比纸质媒体具有传播更快、影响更广等特点,容易对热点事件形成爆炸性轰动,形成较大的舆论压力。 

三、 新时期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对“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理念的宣传推广 

20184月,资管新规正式颁布,资管产品刚性兑付被顺利打破,“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理念得以确立。然而,投资者对于“买者自负”理念的接受有一定过程,需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是“信息弱势群体”,契约关系中的主体平等原则无法完全实现,需要引入“卖者有责”原则作为重要补充。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正是“卖者有责”原则的具体体现,即凡是向客户推荐产品、提供投资咨询、开展全权委托业务的经营机构必须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评估。 

(二)以股东回报、信息披露为抓手,规范上市企业 

要以股东回报为抓手,不断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现金分红是投资者分享上市公司发展成果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培育投资者长期价值投资的重要途径。要不断完善现金分红制度,鼓励、引导上市公司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者回报体系,对不履行分红承诺的上市公司计入诚信档案,不断增强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 

要以信息披露为抓手,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不断增强投资者的参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鼓励上市公司积极探索差异化的信息披露机制,着力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针对省内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创企业较多的情况,鼓励民营企业丰富信息披露内容,方便投资者理解新模式、新业态。 

(三)以现代技术为媒介,提升监控、教育的智能性 

在新时代,资本市场高度信息化、网络化发展,投资者保护工作也要与时俱进,符合市场的新趋势以及投资者的新需求。充分利用“科技化、网络化、智能化”手段,提升智能预警能力,建设大数据统一分析系统,建立高效对外服务窗口。在保护新技术、新产品的同时,要严惩假借科技之名、行违法诈骗之实的P2P违规乱象,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性。 

此外,要适应投资者群体结构变化的新特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及网络媒体等传播工具,实现对投资者的精准化、差异化保护,推动投资者保护与教育的开放性、互动性,提升服务效率。 

(四)加强对舆论媒体的有效引导 

在新时代,新媒体在资本市场中扮演愈来愈重要的传播角色。投资者保护与教育离不开新媒体的传播,离不开对新媒体的舆论引导。 

要积极与新媒体形成战略合作,健全合作机制,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提升对舆情的把握能力,坚持积极的正面引导,切实发挥主流媒体的正面带动作用;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增强信息公开力度。   

(获奖作品表达的看法、意见或建议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主办方立场。)              

沪ICP备15011044号-3沪公网安备3101150201337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