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优秀奖:《浅谈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

/赵燚(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资本市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区域到全国,历经近三十年快速高质量发展,走过了一些资本市场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道路。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政策与措施建设不断完善。我国相继出台的《公司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监管条例和相继成立的中国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投资者保护教育基金等机构为我国投资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权益保障体系,捍卫了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近年来,资本市场不断加强顶层设计,修订《证券法》和制定《期货法》,广大中小投资者在资本市场的“获得感”不断提升。 

据相关统计,我国有约95%以上的投资者是属于散户投资,中小投资者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主要的投资群体,资本市场与上市公司的发展与壮大离不开中小投资者的参与和支持。中小投资者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尊重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是保障资本市场发展的稳定助力。上市公司通过上市募集资金,利用募集资金加速企业发展,提升企业经营业绩,提升公司价值,通过分红等方式回报给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广大投资者,上市公司尊重中小投资者诉求、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是上市公司获得中小投资者认可的有效途径。由于中小投资者自身受投资能力有限、风险意识不足、博弈意识不强、投资经验不足等限制,往往缺乏科学和理性的投资价值判断,抵御资本市场的风险能力较弱。因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不仅需要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法律与政策规范的约束和投资者教育培训,也需要上市公司积极参与到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行动中来。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维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与收益权等相关权益的保障与落实。 

中小投资者保护主要从信息披露程度、公司透明度、董事责任程度、股东权利、诉讼便利度等方面体现出来,其中尤为重要的的是信息披露和公司透明。 

信息披露可以起到减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防范内幕交易等作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首要途径,现阶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反映公司经营业绩的定期报告和对可能给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重要影响的事件予以披露的临时公告。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既要注重披露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还要在上市公司向外界传递信息的过程中,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完善信息保密流程与机制,为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相关决策依据。除此以外,上市公司还要为中小投资者了解公司的情况创造条件。例如建立投资者接待日活动,上市公司的高管直接与中小投资者沟通,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司的透明度。 

董事责任程度是上市公司中董事责任的大小。基于《公司法》规定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因此,在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中,即使董事会决议给公司造成损失,只要承担责任的相关股东基于公司决策机制可以恶意利用保护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因此,我国的法律规制在追究董事责任方面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弥补法律漏洞,防止被恶意利用。 

上市公司要鼓励中小投资者行使参与权,鼓励中小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进一步增加上市公司的透明程度,有效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股东权利反映了股东对公司决策的影响力,我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都对股东权利做出了相关规定,但实际发生在股东权利纠纷和公司治理纠纷的案件中,一些公司大股东排挤、压榨中小股东,导致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目前,我国因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实践操作中大股东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滥用股东权利,中小股东权利得不到保障的事件屡有发生,因此在加强中小投资者权利保障的过程中,应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规定。 

诉讼便利度是指股东为实现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公司或其他侵权人提起的诉讼的便利程度。根据我国《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我国法律对于证券民事诉讼规定了前置程序,同时原告股东不能委托检查员调查交易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股东诉讼的便利程度。因此,需在未来的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过程中,需要通过优化股东诉讼程序,进一步提高股东诉讼的便利程度。 

中小投资者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中小投资者保护投资者保护既需要政府针对我国资本市场特点不断完善明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条例和细化投资教育培训,还需要上市公司规范公司治理,做好信息披露,鼓励中小投资者行使参与权等方面做出努力。我相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当下,在资本市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资本市场主体尤其是上市公司切实抓好利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为我国建成富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特色资本市场,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奋斗。 

  

参考文献: 

[1]孙宏涛,赵奇.从世银标准看中小投资者保护[N]上海法制报.2018,8,8.(B06). 

[2]李文华.基于监管视角的中小投资者保护问题研究[J]南方金融,20136),35-40. 

[3]珠宝琛. 完善维权法律机制 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N]证券日报.2018,8,14.(A01) 

[4] 蓝文永. 基于投资者保护的信息披露机制研究[D]. 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009. 

[5] 尹海员, 李忠民. 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一个法律保障的分析视角[J]. 经济问题探索, 2011, (8).

(获奖作品表达的看法、意见或建议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主办方立场。)

 

 

沪ICP备15011044号-3沪公网安备3101150201337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