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价格涨跌幅限制
时间:2016-05-25 来源:上交所
来源:上交所
证券品种涨跌幅限制
股票、基金、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限制。
涨跌幅价格计算公式
股票、基金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 +(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 - 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 -(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 - 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①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
②增发上市的股票;
③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④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交所对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的规定
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②基金、债权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②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③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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