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红派息
时间:2016-05-25 来源:上交所
来源:上交所
领取红股、股息
上市公司实行利润分配前,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指定报刊和沪、深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分配公告,确定股权登记日(R日)、除权除息日(通常为R+1日)和红股上市日(一般沪市为R+2日,深市为R+1日)及股息发放日(一般深市为R+1日)。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或买入A股的投资者,可以享有本次分红、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除权除息日,这一天买入股票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分红权。
红股、股息会自动划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中,沪市投资者须办理了指定交易后方能领取。红股和股息到账日请投资者注意上市公司公告。
除权、除息价格计算
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赠股本、配股等情况,交易所在股权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除权、除息日即时行情中显示的该证券的前收盘价为除权、除息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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