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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的金额与数量
  在上交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①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人民币;
  ②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美元;
  ③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④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⑤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参与大宗交易的途径
  拥有上交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可通过该席位进行大宗交易。其他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应委托其办理指定交易的上交所会员办理。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上交所交易日的15:00-15:30,上交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4:30-15:00登陆上交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进行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5:30-16:00通过上交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查询当天大宗交易情况或接受当天成交数据。
  不能进行大宗交易的证券
  上交所交易的15:00前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上交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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