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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交易异常情况处理

  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发生下列交易异常情形之一,导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上交所可以决定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
  ①不可抗力;
  ②意外事件;
  ③技术故障;
  ④上交所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
  出现行情传输中断或无法申报的会员营业部数量超过营业部总数10%以上的交易异常情况,上交所可以实行临时停市。
  上交所认为可能发生上述规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会严重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可以决定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
  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的公告
  上交所对本所的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决定予以公告。
  恢复交易
  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上交所可以决定恢复本所交易。除上交所认定的特殊情况外,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后当日恢复交易的,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前交易主机已经接受的申报有效。交易主机在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期间继续接受申报,在恢复交易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交易。
  因交易异常情况及上交所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上交所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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